关于成都市 2024 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 工作的通知

2023年9月19日   点击人次: 9833   

根据《四川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办〔202213 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蓉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2022138 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办〔202121 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对我校2024届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展开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核及发放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的以下六类学生(全日制学生,不含自考、定向和成人教育类的学生,另外注意专升本的同学在专科毕业时申请过此补贴的、有工作单位发放社保的不在发放范围内):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2.脱贫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3.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4.残疾毕业生;

5.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6.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按每人1500 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具有多重身份类别的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向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专人负责收集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专人将相关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按要求准时报送大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由大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进行资料复审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申请材料上报学校所在地区就业局终审,并进行网络系统申报。

学校所在地区就业局审核通过后,所在地区人社部门按程序核准,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向学校拨付补贴资金,学校收到拨付资金后向得到帮扶的毕业生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发放补贴,补贴发放结果须及时反馈至所在地区就业局。

四、上报材料

(一)学生提供材料

1 、申请补贴的学生需填写《成都市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要求:请按表格要求填写,《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院校、院系写全称,生源地写“XX XX ,入学时间写“XX XX 务必填写绑定学校计财系统的农行卡申请人签字必须手写;身份证正反面须打印在申请表背面,即双面打印(注意身份证有效期!!)请在申请表右上角“所在院系”处加盖学院公章。表格一式两份,报送纸质版即可。

2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可在资助中心导出的名单中查询(附件2),如在名单中,则只需提交《申请表》,不在名单中的需要按照以下材料准备;

3、以下复印件均为一式两份:

①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街道(镇)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社会(民政)事务部门出具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含低保证)。

注:

A.  证明材料需注明低保  最低生活保障 字样,并注明政策认定有效期或年审信息,不得以模糊化用语代替。

B.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载明人员中应包含申报毕业生本人,申报毕业生不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材料的载明人员,但与证明材料载明人员在同一户籍且具有直系亲属关系,需额外提供户籍证明。不在同一户籍但与证明材料载明人员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的可由申报毕业生本人出具书面承诺。

C.  低保证明载明人员非申报毕业生直系亲属但对其存在法定抚养义务的可由申报毕业生出具书面说明,补贴申报时(申报学年当年或毕业年度)须处于政策认定有效期。

D.  低保存折(注明资金流水信息属性:低保)同等适用以上条件,低保最新领取时间须在申报学年当年或毕业年度

②脱贫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供生源地或户籍街道(镇)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扶贫(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脱贫人口或脱贫人口家庭证明,并附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残疾证。

注:

A.  证明材料中需注明脱贫字样,不得以模糊化用语代替,并明确脱贫人口、脱贫家庭认定有效期或当前认定状态。

B.  脱贫人口为申报毕业生本人或残疾人员需提供相互之间的家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C.  以脱贫人口家庭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的,证明材料中需明确说明申报毕业生及残疾人员均属同一家庭直系亲属成员。

        D.  补贴申报时(申报学年当年及毕业年度)处于脱贫人口、脱贫人口家庭认定有效期或证明出具当时状态须为脱贫认定有效状态。

E.  家庭直系亲属成员残疾证明包含第三代残疾证(卡)信息页面复印件或《残疾证》或《残疾军人证》复印件(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未持有残疾证(卡)的需提供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

③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县级及以上扶贫(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注:

A.  证明材料需明确 建档立卡脱贫 字样不得以模糊化用语代替,证明材料需明确申报毕业生属于建档立卡脱贫家庭。

B.  申报毕业生名字不在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证明材料载明人员中,但与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证明材料中载明人员在同一户籍且具有直系亲属身份的,需额外提供户籍证明。不在同一户籍但与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证明材料载明人员存在直系亲属关系可由申报毕业生本人出具书面承诺。

C.  证明材料载明人员非申报毕业生直系亲属但对其存在法定抚养义务可由申报学生本人出具书面承诺。

D.  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证明材料需注明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认定有效期、年审信息或出具证明时当前认定状态,以上信息须处于本学历就读期间。

④残疾毕业生: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供本人的第三代残疾证(卡)信息页面复印件或《残疾证》或《残疾军人证》复印件(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未持有残疾证(卡)的需提供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学生本人《残疾证明》。

⑤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由申报毕业生本人提供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提供生源地或户籍地街道(镇)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社会(民政)事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学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明,证明材料需注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认定有效期或出具证明时当前认定状态,以上信息须处于本学历就读期间。

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A.  无法提供贷款合同的可使用电子网签页面截图,截图需要载明贷款时间、贷款人、获批时间等主要信息。

B.  毕业生本人在学期间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需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主要信息页面,页面需载明贷款时间、贷款人、获批时间等主要信息,不能提供贷款合同可提供相同载明信息的电子网签截图。

C.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人为学生家长的,需提供户籍证明。以上材料需带有 国家助学贷款字样,不得以模糊化用语代替。国家助学贷款核准批拨日或贷款期信息须处于本学历就读期间。

(二)学院上报材料

1 、学院填写附件3《成都市2024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导入表》。

要求:请严格按照表格内下拉选项准确填写,报送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需要加盖院章)

2 、学生个人填写《成都市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未在资助中心名单中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要求:纸质版一式两份,需盖院章。

3 、学院公示照片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五、时间安排:

纸质版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同时上交,需就业干事老师对接,各学院时间安排如下:


10 12

10 13日

9:00- 10:00

公共卫生学院

9:00-9:30

眼科学院、基础医学院

10:00- 11:30

护理学院

9:30- 10:00

养生康复学院

11:30- 12:00

民族医药学院

10:00- 10:30

智能医学学院

13:30- 14:30

管理学院

10:30- 12:00

医学技术学院

14:30- 15:00

外语学院

13:30- 15:00

医学与生命科学学院

15:00- 16:00

临床医学院

15:00- 16:30

药学院/现代中药产业学院

16:00- 17:00

体育健康学院

16:30- 17:00

针灸推拿学院

因上级部门对申请材料要求严格,请各学院务必按要求准时报送

   如有问题请及时询问,联系电话:61800099

                                                     学生处

                                                                                                                                                                                                  2023 9 月19 日